4.4 线路截断阀


4.4.1 输油管道沿线应设置线路截断阀。
4.4.2 原油、成品油管道线路截断阀的间距不宜超过32km,人烟稀少地区可适当加大间距。
4.4.3 输送液化石油气管道线路截断阀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表4.4.3 液化石油气管道线路截断阀的最大间距
液化石油气管道线路截断阀的最大间距

  注:地区等级的划分见附录F。
4.4.4 埋地输油管道沿线在河流大型穿跨越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两端应设置线路截断阀。在人口密集区管段或根据地形条件认为需要截断处,宜设置线路截断阀。需防止油品倒流的部位应安装能通过清管器的止回阀。
4.4.5 截断阀应设置在交通便利、地形开阔、地势较高、检修方便,且不易受地质灾害及洪水影响的地方。
4.4.6 线路截断阀应能通过清管器和管道内检测仪。

 

条文说明
 

4.4 线路截断阀

4.4.1 对于输油管道,为方便维修和减少管道发生破损时油品泄漏量,降低对周围居民和环境的影响,要求沿线间隔一定距离要设置线路截断阀。
4.4.2 对于线路截断阀的设置间距,国外的相关现行标准有不同要求:
    (1)《Petroleum Products Transportation Systems))ISO 13623-2009(《石油天然气工业管道输送系统》GB/T 24259等同采用)、美国国家标准ASME B31.4-2012以及加拿大标准《oil and gas pipeline system》CAN/CSA-Z662-11均没有明确具体的设置间距要求,但都给出了线路截断阀设置应考虑的一些因素,如沿线地形条件、管道周边的建设发展情况、管道破损后的泄漏量、泄漏油品对附近居民和环境的影响以及管道维修等。
    (2)澳大利亚标准《Pipelines-Gas and liquid petroleum Part 1:Design and construction》AS 2885.1-2009对在人口密度相对较低的乡村地区,没有具体规定截断阀的设置间距;对于人口相对密集的城镇地区,规定间距不大于15km。
    (3)俄罗斯国家标准《干线管道设计规范》СниП pk 3.05-01-2010规定管道上必须设置截断阀,其距离通过计算确定,但不超过30km。
    参照上述国外标准规定,基于国内多年工程建设经验,本规范规定原油和成品油管道线路截断阀间距不宜超过32km。在人烟稀少地区,管道泄漏后相对人口密集地区,影响要小,线路截断阀的间距可以适当加大,例如中石油在苏丹、乍得和尼日尔等国建设的原油管道,管道沿线人烟稀少地区,线路截断阀的间距一般控制在40km~50km;工程中应根据管道沿线的具体情况,考虑建设施工和运行维护等因素,合理确定人烟稀少地区的线路截断阀间距要求。
4.4.3 液化石油气管道一旦破裂,其危害程度不亚于天然气管道,液化石油气管道设置截断阀间距取自《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
4.4.4 河流大型穿跨越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人口聚居区地段,管道一旦发生泄漏,将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并对公众造成重大影响,为减小管道事故后的泄漏量、降低影响,结合美国国家标准ASME B31.4-2012的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的相关要求,对这些特殊区域的截断阀设置作出要求。为降低工程投资,同时也有利于及时关断截断阀,一般是在河流大型穿跨越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上游设置监控阀,下游设置单向阀。考虑地势走向因素,如穿越段管道发生泄漏后,下游管道内油品不发生倒流,下游的单向阀室也可以不单独设置。
4.4.5 为了便于安装、操作和维修,截断阀应安装在交通方便的地方,并装设保护设施和支撑,以防阀门沉陷和防止与其连接的管道承受额外的力矩和应力。
4.4.6 线路截断阀应选用全通径型,使清管器和管内检测仪能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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